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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

 杨岳

 

内容摘要:法治化是构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保障。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坚持管理的法治化指引,明确社会管理要以法治为保障,着力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用依法管理来推进法治化,最终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 法治保障

十八大对社会管理创新用了新的定位与提法,将社会管理创新与民生建设并列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以民为本的理论,社会管理创新已经被提升到了国之根本的重要地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社会管理出发点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最现实的利益,要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为了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最现实的利益,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十八大把“法治保障”纳入了社会管理体制中,意在用“法”推进社会的和谐,保证管理的有效。那么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什么?应该如何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管理需要法治化的指引

法治化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方式,一直以来我们都在不断的强调依法治国的方略,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就需要对管理这个词做出更深刻的理解,这里所说的“理”有情理,道理的含义,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重要的体现是法理,要依法进行社会管理。通过法管理社会,必须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重点放在“理”,而不是“管”。如果只讲“管”,不讲“理”,管理就没有效果。社会管理最终是要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讲“理”是管出效果、管出水平的保障,也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根本。如果只讲“管”,不讲“理”,社会管理可能就成为社会管控和社会控制。如果只讲“管”不讲“理”不但无法达到社会和谐,甚至“管”的过程还可能制造不和谐,破坏原本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说法治的社会管理,才是真正落在实处的社会管理方式。

  十八大报告将“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原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创新和完善,强调了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对社会管理的要求。

  二、社会管理要以法治为保障

  以法治为保障社会管理,是根据法的本质属性而得来的。法具有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并且效力崇高,政府机关每一个公民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活动。社会管理本身是社会管理主体管理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活动,必然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社会管理,不但得不到法治的保障,还要受到法律的彻底否定。法的本质是通过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而社会管理本身,也是通过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法治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统一性,而法治秩序是最稳定、最具持久力的社会秩序。遵循法治而进行的社会管理,恰好能达到最好的社会管理状态。

要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不能将法视为一种工具,不能用法去推动和保障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避免将法治变为人治的过程。“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管理,是对社会管理的要求,要求社会管理者在尊重法的崇高性基础上、遵循法治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社会管理,使社会管理的各项措施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法是社会管理应遵循的准则,也是评价社会管理各项措施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以法治为保障进行社会管理,实际上就是依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社会管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三、着力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要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首先要理解法治的内涵。法治是守法和法的善良品质的统一。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就是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应该具有良好品质,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是严格守法的体现

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首先要为依法管理奠定基础,必须立法先行。其次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三要维护司法权威,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第四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要把社会管理纳入到法治轨道中来要以法治的精神引领社会管理,以法治的思维思考和谋划社会管理,以法治的规范要求去实施社会管理,以法治为标准评价社会管理的效果,以法治秩序的达成作为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

  从社会管理立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基本上解决了社会管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这个法律体系还有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依照科学立法的要求,依据立法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用依法管理来推进法治化

  依法管理关键管理者要守法。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是确立各个社会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社会管理不是多向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是社会管理的管理者,同时也是被管理者。他们之间的作用力是相互的,是多向互动的治理过程。这种互动的形成必须明确各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职权职责、权利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管理和互动。因此,管理者的职权范围要依法设定,管理权的行使要依据法定的程序,管理的过程要充分尊重被管理者的法定权利和合法权益,要赋予和保障被管理者依法监督和依法救济的权利和途径。

  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重点是把社会管理权力法治化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中,党委对社会管理事务要依法领导,党员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自身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政府对社会管理事务要依法负责。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作为社会管理的协同者和参与者,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其管理资格和管理权力都应有合法的来源,其管理地位、管理职责应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序的协同和参与。只有管理者依法管理,才能减少社会管理权的滥用,形成良好社会管理秩序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成法治国家,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各种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因为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完成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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